萬方鏡像主頁 | 資源指南 | 客戶支持中心 | 下載專區 | 數字化期刊子系統 | 科技信息子系統 | 商務信息子系統
 
中國建材法規庫(JCFG)
專業范圍
    建材行業現行的法規、政策、管理辦法等。

 

主頁 > 中國建材法規數據庫
   

 
中查找
中查找
中查找
   

【法規名稱】國務院關于非金屬礦管理問題的指示
【頒布日期】一九五六年十月十九日
【正  文】國務院發布 我國蘊藏有豐富而多樣的非金屬礦,并且為國民經濟各方面所需要。但是目前管理分散,經營混亂,技術落后,造成資源很 大的浪費和損失;而且生產和需要也不能密切結合。今后隨著國 民經濟的發展,各種非金屬礦的生產逐漸顯得重要。為了加強非 金屬礦的管理,除了指定水晶由第二機械工業部統一管理、金剛 石由冶金工業部統一管理以外,對于一般非金屬礦物的管理,暫 時采取如下的辦法: 一、中央各工業部或者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工業部門已開采的各種非金屬礦,仍繼續由現在主管部門分別管理。 二、在建筑材料工業部內設立非金屬礦管理處,負責管理非 金屬礦的全面規劃和重要的非金屬礦物的平衡和開采等問題。目 前各部和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管理的非金屬礦仍繼續由原管理 單位管理,中央主管部門應該加以指導。 三、中央各工業部或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需要 非金屬礦資源的時候,可報經國務院批準后,提交地質部進行勘探,由中央各部和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自行開來。今后地質部 應該注意較重要的非金屬礦的資源勘探工作,并且列入國家礦產 后備儲量,以便供應需要部門開采。四、今后重要的非金屬礦物的生產,均應該逐步納入國家計 劃(主管單位提出項目,由國家計劃委員會、國家經濟委員會確 定并加以平衡)。   五、關于民用的各種
非金屬礦,統一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 人民政府管理。各地可根據當地非金屬礦物資源和分配具體情況, 確定開采和管理辦法。
 
北京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
電話:(010)88018118 傳真:(010)88018128 Email:wanfang@wanfangdata.com.cn